|
中共莱芜市人事局党组
关于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责任内容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进行。党组书记、局长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把人事局建设成为一个廉洁高效的战斗集体。
二、任务与要求
1、严格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是非界限,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对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及时组织讨论,做到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警惕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建立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是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加大公开选拔和群众参与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方法和程序,实现竞争上岗的制度化、科学化。二是进一步完善考试录用制度,严把公务员“进口”。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改进考录办法,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切实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改进考核办法,增强识人、用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抓好年度考核的同时,扩大考核触角,把“八小时以外”的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奖惩、晋级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四是推行公示制,加强群众监督。对拟晋升和调整职务的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
3、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一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办法。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事任免、人员录用、职称评聘、人事考试等从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上尽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执法人员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违法现象。
四、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按照市委的要求统一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要及时研究解决。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出现大的问题要追究责任。追究重点围绕中纪委提出的六个方面进行,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