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5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要在认真总结上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从今年12月份开始,明年1月底结束,1月底前(两区2月底前)将考核工作情况和备案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
二、市委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莱组通字〔2005〕27号文件规定组织进行。包村干部的考核另行规定。各单位派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年度考核,已回原单位工作的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
三、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37号文件加强行政行为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莱政办发〔2004〕39号)要求,把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内容要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做好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结果的使用,对行政行为良好,符合奖励规定的,结合年度考核给予奖励;对发生不良行政行为的,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和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四、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实行社会评议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实施社会评议(包括民主评议行风、文明机关评选、行政效能考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的部门,评议结果好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下同)可达到15%;评议结果一般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3%;评议结果差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掌握在本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县级干部)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机关工勤人员掌握在本单位工勤人员总数的10%以内。各部门、单位确定的优秀等次人员名单,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公示。凡在年度考核中突破优秀等次比例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
五、各区、各部门要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一式二份)包括:
参照管理机关: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国家行政机关: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考核不称职人员、不合格人员和未定等次人员,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上报备案。
以上表格从www.laiwu.gov.cn网站上下载,所有上报材料全部用计算机打印,统一用B5纸,填写内容时,不允许修改表格结构,如果表格不能容纳填写内容,可以调整字符大小和行间距。 年度考核总结报告要包括: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组成人员;考核内容、标准;考核方法、程序;考核结果;公示情况;优秀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突出事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各区、各部门要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考核工作的经验教训,把今年的考核工作抓实抓好。要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既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又要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并把“八小时以外”的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要改进考核办法,提高考核质量,实行多层面考核,探索分类量化考核,净化考核环境,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要扩大民主测评的范围,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民主测评应增加服务对象层面。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程序,防止以评代考、以票取人等简单化倾向,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透明,对因不服考核结果而提出的复核和申诉,要及时依法受理。要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附:各类年度考核表格压缩包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