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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政审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05-9-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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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出国人员政审
  办事依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改进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鲁人发〔2002〕23号)
  办事程序:

         1、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持出国任务批件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报告,到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出国人员政治、业务等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起草出国人员审查批件,送分管领导审签;

    3、领导审签后,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起加盖公章后发文;

    4、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凭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出国手续,只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科室:录用流动科
  办公地点:市机关办公大楼612房间
  联系电话:621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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