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管委会:
现将《莱芜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全市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莱芜市人事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继续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事工作者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各项人事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鲁人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对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依法管理,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人事工作者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人事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事法规政策知识在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人事人才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100%;人事工作者法律知识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人事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普法对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此外,还要对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事工作者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人事工作者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人事人才法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促进人事工作者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要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在全省人事系统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增强广大人事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意识,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四)学习宣传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深人事工作者对党员义务、党内监督、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全面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强化人事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学习宣传人事人才管理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要紧密联系人事人才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宣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规定;企业从事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法律中关于人事人才管理的内容,切实提高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六)积极推进人事人才法制化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通过普法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立法,完善人事人才工作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人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人事部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人事法规的力度。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向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重点人事法规政策,使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人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人事执法活动,发挥他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步骤
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从2007年开始实施,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2007年8月)
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培训骨干等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
1、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人事局调整充实莱芜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附后),加强对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人事部门要健全和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确定办事机构,负责对本地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人事机构也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此项工作。
2、制定实施计划。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普法实施计划。
3、做好《山东省“五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补充读本》征订工作。
4、做好骨干培训、宣传发动以及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2009年12月)
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年度计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任务落到实处。
1、重点组织学习《人事专业普法教材》、《人事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和《山东省“五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补充读本》等普法教材。
2、在相关报刊、网站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积极组织参加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同时开展好每年6月全省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3、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对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人事人才工作政策和制度及时上升为规范性文件;对人事人才工作重点领域急需的立法项目,加强研究,及时向上级人事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和计划。
4、2008年,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各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推进本区、本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考试、自查和抽查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0年第一季度,按照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全体人事工作者参加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考试,以检查人事系统工作人员掌握人事法规知识程度。
2、2010年第二季度,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对本区、本部门(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2010年5月底前报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0年第三季度,根据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普法自查情况,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市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组织评选表彰一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普法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培训和考核制度
1、进一步完善人事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大力推进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并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人事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学习。
2、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06年-2010年政府公务员培训纲要》的规定,认真组织好人事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按照每年培训不少于20%的比例要求,五年内对人事系统公务员轮训一遍。实行人事系统人事法制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紧密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一次人事法制工作者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普法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
3、坚持并完善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人事机构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区、本部门(单位)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普法工作。
(二)积极创新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和开展人事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普法工作专栏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市人事局将在莱芜人事信息网设置“莱芜市‘五五’人事普法宣传教育专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动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级人事部门(工作机构)要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建立完善人事人才政策法规信息库,及时公开和发布人事人才政策法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人事政策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门户网站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人事工作者学法提供条件。在公务员初任及任职培训中,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在公务员大规模更新知识培训中,应及时培训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积极开展面向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确定每年6月为全市人事法制宣传月。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全市人事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系统依法行政的做法、经验,增强全社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人事法制理论研究,认真组织学好普法教材,保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1、针对人事法制建设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年选择1-2个课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开展专题调研,在人事人才理论研究和工作方法上寻求突破,加强对人事法制工作实践的指导,深化普法效果,推进人事法制建设。
2、为了进一步增强普法效果,人事部组织编写了《人事专业普法教材》和《人事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作为全市人事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公共教材。同时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汇集全省近年来人事人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山东省“五五”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补充读本》作为“五五”普法辅助学习材料。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认真组织学好普法教材,编制好学习计划,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将其作为人事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领导成员相互配合,层层分解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切实抓好。人事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辅导,带头实践人事法制,以自已的模范行动带动人事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各种普法行为,努力使普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要分类指导、因人制宜,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工作岗位,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安排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人事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附:
莱芜市人事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安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市编办主任
副组长:秦明新 市人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赵兴文 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陈 栋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
科长
郑希文 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莱芜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普法联络员:郑希文。联系电话:(0634)6213660、6214438
主题词:综合 法制宣传 规划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
莱芜市普法办公室。
莱芜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