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基本信息可按照《莱芜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中的项目要求进行采集;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55岁以下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60%以上。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
(二)各受委托承担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要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和准备,及时安排进行业务测评,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日,将拟推荐参加评委会的执行委员名单、《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
市人事局将根据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和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评审。
(二)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莱芜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莱人职〔2005〕7号)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由省、市人事部门会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有关具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四)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中央、省属驻莱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二)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市以下单位(包括市属职业技术学院)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呈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
(三)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所需表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 www.sdrs.gov.cn的“职称评审”栏和莱芜人事信息网http:// lwrs.laiwu.gov.cn“政策法规”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要求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力求做到评价恰当、准确,实事求是。
(二)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结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行文公布。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各级、各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精心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增强时效观念,注意搞好协作与配合,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评审任务。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如何改进职称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08年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
1.200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莱芜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2007年度
评审时间安排表
二○○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1
2007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完成单位及要求 |
|
8月20日前 |
布置2007年职称评审工作 |
市人事局 |
|
9月10日前 |
1、办理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
由各区或市直各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办理 |
|
2、各单位推荐上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
由各区、各部门将评审材料报市人事局初审后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 |
|
9月10日-
9月30日 |
对材料整理归类、审查复核后,向省高评委上报高级评审材料 |
市人事局负责复核;材料整理、审查及上报省高评委由各系列主管部门负责 |
|
9月30日前 |
1、推荐上报中、初级评审材料 |
各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
|
2、报送大中专毕业生任职资格确认材料 |
由各部门将材料统一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
3、调整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
由系列主管部门将调整方案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公布 |
|
11月15日前 |
评审中、初级任职资格 |
各相应评委会完成 |
|
11月30日前 |
审核公布中、初级评审结果,发放资格证书 |
市、区人事局完成 |
|
12月31日前 |
完成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届满考核工作 |
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市人事局检查 |
附件2
莱芜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2007年度评审时间排序表
|
序号 |
中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
评审时间 |
|
1 |
市群众文化、艺术等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8-9 |
|
2 |
市公证员、律师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9-10 |
|
3 |
市一级教练员职务审核组 |
10/9-10 |
|
4 |
市委党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10-11 |
|
5 |
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11-12 |
|
6 |
市档案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12-13 |
|
7 |
市新闻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13-14 |
|
8 |
市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14-15 |
|
9 |
市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15-18 |
|
10 |
市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20-22 |
|
11 |
市乡镇企业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
10/23-25 |
说明:各评委会应按以上排序时间评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
期召开评审会议的,可适当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