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阅 读 排 行
推 荐 阅 读
最 新 专 题
 
现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通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08-6-24 阅读次数: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鲁人办发〔2008〕98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
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上篇文章: 省人事厅来我市检查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
下篇文章:已经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分辨率 IE6.0以上浏览器

莱芜市人事局制作维护  联系电话:0634-6214438
Copyright ©2005 Laiwu Personnel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